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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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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4-14 12:19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
  昌市监发[2022]11号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签发人:焦迎光
  
 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  关于开展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
  工作的通知
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、各化肥生产、销售企业:
 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县生产、销售的化肥产品质量状况,防范质量安全风险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复混肥料进行监督抽查。为此,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  一、工作安排
  (一)抽查内容
  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为昌图县化肥生产、销售企业。共监督抽查40批次。
  (二)进度要求
  2022年4月30日前(特殊情况除外),完成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工作。5月20日前,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  二、工作重点
  (一)承检机构必须依据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》、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有关要求》及相关产品标准认真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(含抽样方法、检验依据、检验项目、判定原则)。
  (二)承检机构要组织抽样、检验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抽查有关规定,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解决的预案。
  (三)承检机构必须按照《承担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》中的规定内容执行。
  (四)抽样必须按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》严格执行,原则上每个获证单元只抽查1个批次产品,特殊类产品经我局同意可对不同规格增加抽查批次。
  (五)对上一级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跟踪抽查,如遇企业停产等特殊情况应做好相关记录。
  (六)在抽样过程中如遇企业停产、拒检等特殊情况应在我局的协调下做好相关记录。
  (七)在抽样过程中,如遇到应获证未获证或证已过期的暂不抽样,并及时通知县局便于进一步查处。
  (八)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格式须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/T1460-2013《检验报告编制规则》编制。
  (九)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结论须按照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》进行判定。
  (十)检验结束后,承检机构需将检验结果上报我局,经我局同意后再发送给被检单位。
  (十一)被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,需直接向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。
  (十二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并开展后处理工作。
  三、有关材料要求
  监督抽查综合文字材料按照相关标准形成,综合材料内容按照省局下发的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有关要求》进行报送。
  四、工作要求
  (一)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。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,严密组织好抽样、检验和后处理等相关工作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
  (二)突出工作重点,依法依规落实。相关工作人员要抓住工作重点,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,严肃工作纪律,保证抽取样品覆盖性、代表性、真实性的同时,确保监督抽查结果公正、科学、严谨。后处理工作效果明显,坚决防止以罚代改、不罚不改、以改代罚的现象发生。
  (三)强化责任意识,确保有序推进。在监督抽查抽样、检验、后处理等工作环节,要强化责任意识,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,明确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,确保监督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和扎实落实。
 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  2022年4月12日
转自:昌图政府网

2022年昌图县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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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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