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,铁岭市昌图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,强化政治监督,把开展乡村振兴监督融入日常监督,深入精准监督,通过监督、办案、治理联动发力,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。
“点题式”监督,排查风险隐患。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、资金流转、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,在对“两不愁三保障”政策落实进行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,强化对涉农补贴、涉农项目、产业资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乡村振兴政策落地、责任落地、措施落地。牢牢把握“监督的再监督”职能定位,联合县乡村振兴局、财政局、审计局、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,聚焦乡村振兴资金账目管理、产业项目运营、抵押担保措施、镇村收益风险四个方面,对全县33个镇及2个农垦集团进行乡村振兴资金资产监管情况监督检查,督促各镇对2016年至2021年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进行自查,已完成14个镇 141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,涉及产业资金1.25亿元。同步开展了镇级财政资金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工作,正在对各镇财政资金规范化建设、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资金、村级办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,确保乡村振兴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。
“靶向式”整治,清扫腐败毒瘤。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,昌图县纪委监委紧盯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的行业和部门,盯住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,每年都确定2个专项整治小切口,先后开展了农机、交通、水利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农村“厕所革命”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专项治理,逐个领域祛除阻碍乡村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。此外,每年都指导各镇开展“一镇一品”专项检查,2021年指导33个镇纪委围绕计划生育补贴发放、农村“三资”管理、小微权力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,确定了4个专项检查项目,共立案61件、处分59人,组织处理20人,解决了一批群众“急难愁盼”的突出问题,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、幸福感更可持续、安全感更有保障。
“清单化”整改,保障政策落地。坚持监督、办案、整改一体发力,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和“成绩单”导向,通过“监督—办案—反馈—整改—再检查”五步工作法,边监督边反馈、边办案边整改,不断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各镇主体责任,督促行业部门和各镇立行立改、全面整改,切实补齐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。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,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发放问题清单26份,推进解决产业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125个,分5批次对相关镇党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。对于审查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,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,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、堵塞漏洞。协助县委制定了《昌图县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健全了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全流程监督机制;推动县乡村振兴局制定《昌图县产业项目实施管理细则》,对乡村振兴项目监管责任、监管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;推动县财政局召开财政系统警示教育会议,建立内部审计制度,制定《加强乡镇(街道)财经监管方案》《昌图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,对镇级预算、财务支出、债务和国有资产、政府采购、项目建设资金、财政补助资金、村级财政资金等13项内容作出细化明确,确保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更加规范。
“系统化”治理,规范权力运行。为系统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,昌图县纪委监委把加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领域监督作为乡村振兴监督的重要内容,从资金使用、资源发包、资产出租出售、规范镇村干部小微权力等方面入手,开展了镇村“四小监督”和“阳光村务”工作。绘制“三务”公开、“三资”管理监督流程图,督促33个镇425个村建立“三资”管理台账,运用“辽事通”和微信公众号发布“三务”公开信息;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网络监管平台,设立产权交易中心和仲裁厅;通过电子管理、网络监管、村务公开、实地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,逐步实现“三资”管理阳光透明,进一步压缩了小微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,逐渐培育了镇村干部为民用权、依法用权、阳光用权的良好习惯。
【来源:辽宁省纪委_经验总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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