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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日常管理制度的告知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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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4-6 06:49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昌图县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:
  为落实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,“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”的规定,保障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广告审查,履行法定义务,避免违法广告发生。具体告知如下:
  一、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登记制度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接洽广告业务时,应当了解、记录广告主的基本情况,确认广告主的合法主体资格。
  二、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审核制度。对承接广告业务进行审查、核对。包括广告内容或者表现形式是否符合《广告法》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要求。
  三、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。将广告活动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材料归纳整理,进行归档。归档保管的广告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主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、广告活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广告合同、广告内容修改记录、广告主对广告发布样稿的确认记录、广告审核意见、广告发布后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反馈意见等。
  四、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行政处罚时效通常为两年,因此广告档案保存的年限一般需要在两年以上。
  对未按照上述规定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日常管理制度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应当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广告业务抽查时,依据《广告法》第六十一条“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,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处理。

  特此告知。
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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