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带头人政策 (一)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《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铁市人社发[2021]3号)文件 (二) 补贴对象 5年内(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)新吸纳(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)登记失业人员,且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。 (三)申请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,没有违法违规行为,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成立日期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的创业经营实体,其类型包括: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。 (四)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、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,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(含10人)的,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(含5人)的企业,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,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 (五)申报材料 1、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、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申请认定表 3、企业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、就业创业证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4、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带动就业人员相关材料,身份证、就业创业证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、工资表; 5、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 6、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、承诺书、申报带头人企业情况表; (六)补贴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企业,向县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。县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公示后,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,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创业带头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 昌图县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:758141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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